定金、訂金、斡旋金有何差異?支付後可退還嗎?

 

◆「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差別?

 

▶「定」:指確定、固定

一般用於商業交易或購買大件商品時,作為確認訂單的一部分所支付的款項。

通常支付定金後,雙方達成協議,買賣雙方有一定義務執行交易。

如果買方違約,則可能失去支付的定金;如果賣方違約,則通常需要返還定金並支付違約金。

 

▶「訂」:預先訂購、預約的意思

同樣用於商業交易中,但更強調的是預訂商品或服務時支付的一部分款項,

以確認訂單並保留商品或服務。與定金相似,如果顧客取消訂單或違約,可能會失去支付的訂金。

 

※在民法用語上為「定金」,相關法規解釋說明可參考民法第248、249條

 

◆斡旋金是什麼意思?

 

買房時進入議價階段時,買方為了表現誠意所支付的一筆費用,

目的是為了促進談判過程更加順利,一旦賣方接受了購買價格,

這筆費用就會轉變為「定金」,在移轉為斡旋金之前的定金都是可以要求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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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經濟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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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應支付多少?

 

斡旋金的支付金額不一定,會根據房屋的價格、市場的行情、地區以及雙方的協商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況為5萬至10萬,但如果房屋總價很高,也有可能高達百萬。

 

◆斡旋金可以退還嗎?

 

如果賣方尚未同意買方斡旋價格,考慮中還沒有在斡旋書或要約書上簽名時,

這時候的斡旋金是可以直接返還給買方的,

買方記得需馬上通知房仲留下相關書面紀錄以利順利拿回斡旋金。

 

許多不肖業者也會以話術想賺取買家的斡旋金,

以下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選擇具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房仲業者合作。

▶撤回斡旋金前,先以訊息等可以留下紀錄的方式詢問議價狀況,確認賣方尚未出價後再提出撤回。

▶買方可在斡旋單上註明,如賣方同意出價,房仲必須於一定期限內通知買方。

▶如房仲表示賣方已接受出價,買方可請房仲提供經賣方簽署的斡旋單或其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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