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建物如何定義?重建獎勵有哪些?

 

◆什麼是危老?

 

台灣地震頻繁,有些建築物隨著時間流逝越來越脆弱,房屋耐震力也越來越不足,

為居住安全埋下了隱憂,這種老屋稱作「都市危險與老舊建築物」(簡稱:危老建築),

為解決這個問題,政府便擬訂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

鼓勵符合條件的危老建物可以進行重建,以提升建築安全性並改善居住環境。

 

◆危老建物的定義?

 

按照《危老條例》第3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法建築物,才適用「危老重建」,您可以由以下4項條件判斷:

 

▶房屋性質與結構

◾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法通知強制拆除之海砂屋或震損屋。

◾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 屋齡30年以上,無論有無電梯,耐震能評估未達一定標準者。

 

▶位於都市計畫區內

如是非都市計畫內的建築物則不符合條件,例如:農舍。

 

▶非價值的建築物

古蹟、特殊指定的歷史建築、有藝術或紀念價值..等建築物,皆不符合危老建築。

 

▶合法建築物

是否領有「使用執照」?有使用執照才算合法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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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獎勵

 

危老重建獎勵有3種,分別為「容積獎勵」、「放寬建蔽率及高度限制」,以及「減免稅負」。

 

▶容積獎勵

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1.15倍之原建築容積獎勵,

根據基地大小取得規模獎勵、申請重建計畫時程取得時程獎勵,

兩者合併之獎勵上限為基準容積10%。

 

▶放寬建蔽率及高度限制

建蔽率的放寬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標準,以住宅區的基地為限,不能超過原建蔽率。

放寬高度限制,則能讓取得的容積獎勵確實化為實際建築面積。

 

▶減免稅賦

在條例開始實施到116年5月31日前申請,可享以下稅賦減免優惠:

◾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 重建完成後2年內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 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2年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有房屋稅減半徵收10年。

 

◆申請危老重建程序

 

「危老條例」並不是永久條例,實施期間從民國106年5月10日至116年5月31日。

 

◾ 取得重建範圍過半所有權人同意,進行耐震初評。

 

◾ 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即可提出重建計畫,

計畫核准後即可申請建築執照,建造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

最後可向主管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

 

◾ 根據重建計畫核定的容積,依建築相關法令進行設計,申請建築執照並施工。

 

◆危老重建和都市更新差異?

 

▶危老重建

◾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

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

 

◾ 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

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 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

但鄰接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

 

▶都市更新

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

須經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之申請、審議,其中還包括要舉辦公聽會、聽證會,程序較為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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