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權是什麼?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差異?

 

◆不動產抵押權是什麼?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通常是銀行或金融機構)與債務人或擔保人約定,

將特定房屋或土地設為債務的抵押擔保品,

若借款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可根據抵押權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來償還債務。

 

◆抵押權的用途?

 

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如債務人無法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通過處分抵押物來補償損失。

 

降低借款風險

設定抵押權讓金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更願意放款,因為有具體的擔保物作為保障。

 

增加借款成功率

債務人提供抵押物後,金融機構更容易審核通過貸款申請,因為債權風險相對降低。

 

不影響抵押物的使用權

設定抵押權後,抵押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仍歸屬於抵押人(如:屋主),

但抵押人不得隨意出售或處分該物,除非經債權人同意或解除抵押。

 

※相關民法法條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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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的種類?

 

普通抵押權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土地或建物,

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

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抵押權設定所為之登記。

 

最高限額抵押權

債權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

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

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所為之登記。

 

申請抵押權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三、權利書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

(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2款、第4款至第9款及第14款、第15款規定之情形,

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

六、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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