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專用/約定共用/分管協議是什麼?該如何定義?
◆何謂約定專用?
▶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指在社區中某些特定空間被約定為由某一戶或幾戶專門使用的部分,
這些空間的所有權可能仍屬於整個建築物的共同所有人,但使用權是專門劃分給特定戶主的。
一般情況,這些空間會在簽署合約時明確標示出來,
例如陽台、屋頂、庭院、花台、儲藏室...等,
擁有約定專用權的住戶通常需承擔這些空間的維護和修繕責任,
確保不會因缺乏管理而影響其他住戶的權益和使用。
◆何謂約定共用?
▶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因涉及到某些空間或設施被多個住戶共同使用,
例如:電梯、大廳、樓梯間、管理室、警衛室、頂樓...等公共設施,
這些使用權是共同的,每個住戶都可以根據約定來使用這些空間。
而約定共用的空間的維護和管理由全體住戶共同負責,
並由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
這種共用機制能夠提高資源利用率,讓所有住戶都能享受完善的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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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協議部分:整個社區的法定共有人,以法律契約形式,
約定由其中一人、部分或全體共有人分別管理或使用共有區域。
由社區法定共有人,以法律契約約定其中部分或全體共有人分別管理、使用共有區域,
例如:社區電梯、社區停車位、梯廳…等,皆屬於分管協議的範圍。
分管協議的存在有助於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法律爭端,
確保每位住戶都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能更有效地規範使用和管理,促進住戶之間的和諧相處。
※法條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規範
◆簽約時該留意
民眾買房時,不論是購買預售屋或新成屋,
在簽約時也會同步簽下「分管協議」,並標示哪個部分為「約定專用」,
擁有這個專用的戶別,僅只有使用權,且需負責這個區域的修繕、維護與管理而並非是擁有權,
尤其是老舊社區的合約會將這部分直接寫在條文內約定了
「特定共有人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的共有空間」,
這裡大家要多留意,務必要看清楚社區約定專用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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