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附屬建物"有哪些?是否計坪計價?
◆附屬建物是指什麼?
主建物是指購買房屋之室內的面積,
包含客廳、餐廳、臥室、書房、廚房及衛浴等,可以使用且自由進出的空間。
而"附屬建物"指的是與主建物相連或延伸出的空間和結構,
不屬於主要居住或使用的室內空間,但仍然是房屋的一部分。
◆常見附屬建物?
常見的附屬建物包括:屋簷、陽台、露臺、花台、雨遮和裝飾牆等,
附屬建物都具有一定的功能,例如:提供戶外活動空間或增加建築的美觀,但並非主要使用空間。
※依《內政部90年11月29日解釋函》,建物除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明為陽臺、屋簷或雨遮者,
得以附屬建物登記外,其他如露臺、花臺、雨棚、雨庇、裝飾牆、栽植槽等均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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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
上方"有遮蓋物"之平台,會計入銷售坪數,因此從權狀上附屬面積可以看出陽台大小。
▶露臺
上方"無遮蓋物"之平台,權狀不計算含露臺坪數及價格,
所有權隸屬公共範圍,但有些露臺是在住家內,
只有特定住戶可出入及使用,因此合約中會以「約定專用」的方式登記。
※延伸閱讀:約定專用/約定共用/分管協議是什麼?該如何定義?
▶花台
花台為大樓牆面凸出物,因人無法站立故不算在室內面積,故不計坪計價。
▶雨遮
通常在窗戶或冷氣孔上方,可擋雨、遮陽、阻止火勢延燒的功能。
◎2011年5月前申請建照,雨遮「可計價計坪」。
◎2011年5月法規更新修改後,2011年5月~2017年12月取得建照,雨遮「不可計價可計坪」。
◎2018年1月內政部通過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故2018年之後申請取得的建照,雨遮一律「不計坪且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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