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本有分類別?新制三大類別介紹看這裡!

 

◆前言

 

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和個人資料隱私權,

於103年12月25日修訂了「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

修訂針對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的公開資料進行了調整,於104年2月2日起實施。

 

原本任何人都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

將不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

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謄本有何用途?

 

「謄本」是一種具有官方性質和法律效力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正式副本,

主要用於記錄和證明土地或建物的登記狀態及相關資訊,

這些謄本是由土地或建物登記機關核發的,

謄本分為三種類別,這三類謄本的申請資格和顯示的資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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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經濟日報報導!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754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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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三類謄本申請資格

 

第一類謄本

1.申請資格:僅限於登記名義人(即土地或建物的登記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2.顯示內容:包含登記名義人的全部登記資料,不隱匿任何資訊。

 

第二類謄本

1.申請資格:任何人均可申請。

2.顯示內容:會隱匿部分登記名義人的個人資訊,包括出生日期、部分姓名、

部分統一編號,以及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依法需隱匿的資料。

但限制登記和非自然人的姓名及統一編號不會被隱匿。

 

第三類謄本

1.申請資格:僅限於利害關係人,詳見內政部地政司《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

2.顯示內容:會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和出生日期。

 

這三類謄本的設置是為了在保護個人隱私,同時又可以滿足不同需求的申請者提供所需的資料。

 

※延伸閱讀:「土地&建物」謄本怎麼看?兩者有何差異?

 

◆謄本申請方式

 

▶臨櫃申請

▶線上申請

▶委託地政士、代書申請

▶便民服務站-團體申請、跨縣市代收服務

 

◆申請謄本隱匿?

 

有些民眾覺得謄本上的資料太過詳細而缺乏隱私,

可以向任一地政事務所或便民工作站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的部分住址,

或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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