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本有分類別?新制三大類別介紹看這裡!
◆前言
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和個人資料隱私權,
於103年12月25日修訂了「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
修訂針對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的公開資料進行了調整,於104年2月2日起實施。
原本任何人都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
將不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
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謄本有何用途?
「謄本」是一種具有官方性質和法律效力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正式副本,
主要用於記錄和證明土地或建物的登記狀態及相關資訊,
這些謄本是由土地或建物登記機關核發的,
謄本分為三種類別,這三類謄本的申請資格和顯示的資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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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謄本申請資格
▶第一類謄本
1.申請資格:僅限於登記名義人(即土地或建物的登記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2.顯示內容:包含登記名義人的全部登記資料,不隱匿任何資訊。
▶第二類謄本
1.申請資格:任何人均可申請。
2.顯示內容:會隱匿部分登記名義人的個人資訊,包括出生日期、部分姓名、
部分統一編號,以及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依法需隱匿的資料。
但限制登記和非自然人的姓名及統一編號不會被隱匿。
▶第三類謄本
1.申請資格:僅限於利害關係人,詳見內政部地政司《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
2.顯示內容:會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和出生日期。
這三類謄本的設置是為了在保護個人隱私,同時又可以滿足不同需求的申請者提供所需的資料。
※延伸閱讀:「土地&建物」謄本怎麼看?兩者有何差異?
◆謄本申請方式
▶臨櫃申請
▶線上申請
▶委託地政士、代書申請
▶便民服務站-團體申請、跨縣市代收服務
◆申請謄本隱匿?
有些民眾覺得謄本上的資料太過詳細而缺乏隱私,
可以向任一地政事務所或便民工作站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的部分住址,
或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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