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動產需要負擔什麼費用或稅賦
不動產交易●賣方應負擔
- 土地增值稅
● 一般增值稅率20%、30%、40%;
●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當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發生的一種稅賦,依據【土地公告現值】課稅,每年1/1會重新調整,依據計算後的土地漲價總額,乘以稅率,繳給地方政府。
- 交屋日前,房屋稅
依交屋日,按比例分算
屬於持有稅,向房屋所有權人徵收,持有房產期間,每年徵收一次 (課稅期間7/1至次年6/30,開徵日期5/1至5/31)
- 交屋日前,地價稅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按比例分算
是依據【公告地價】課稅,政府每3年調整一次,乘上擁有的土地面積及稅率,極為每年要繳納的地價稅,課稅期間1/1至12/31,開徵日期11/1至11/30。
- 水、電、瓦斯、管理費等雜費
交屋日為分界點,買賣雙方再按比例分擔,一般交屋日前費用由賣方負擔,交屋日後費用由買方負擔。
- 代書費
抵押權塗銷費、簽約手續費、實價登錄等費用。
- 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2.0
契約完成30日內申報
● 財產交易所得稅:
出售建築物係採核實認定,依實際售屋收入扣除相關費用予以計算,於次年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 房地合一稅2.0(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出售土地與建物合併計價,採分離課稅,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
*自110年7月1日起,無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凡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都適用房地合一稅2.0。
不動產交易●買方應負擔
- 契稅
買賣稅率:核定契價x6%(評定現值)
- 印花稅
按土地、建物契稅價格核課1/1000印花稅
- 地政登記規費(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費)
● 買賣登記費1/1000(申報地價及核定契價)
● 設定登記費1/1000(權利價值)
● 謄本費、書狀費、閱覽費、工本費
- 代書費
買賣代書費、抵押權設定費、簽約手續費、實價登錄費等費用。
- 銀行貸款/查詢費
無自用住宅查詢、票據查詢
- 房屋住宅險及地震險保費
保險金額年限由貸款銀行核定(年限均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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