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約 VS 專任約是什麼?兩者有何差異?賣房該如何選擇?

 

◆一般約和專任約是什麼?

 

▶一般約

指業主與仲介公司簽訂「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

意指業主可以同時委託多家仲介公司協助銷售房屋,

也可以自行出售,增加物件曝光的機會。

 

▶專任約

指業主與某一家特定的仲介公司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在此期間業主僅能通過該仲介進行交易,無法自行出售房屋,

若有自行買賣行為發生都算是違約,仍需支付相關費用。

 

◆一般約和專任約特點?

 

▶一般約

  • 委託範圍廣泛:業主可同時委託多家仲介,增加房屋曝光機會。

  • 不限制自行交易:業主可自行找買家販售,若成功完成交易,無需支付仲介費用。

  • 競爭促進銷售:多家仲介競爭,有助於加速成交,因為仲介通常都會希望以最快速度完成交易。

  • 無專屬責任:由於缺乏獨有權,仲介可能不會將該房屋列為重點推廣對象,僅當作附加選項處理。

 

▶專任約

  • 出售模式有限:業主僅能與一家仲介公司合作,無法再委託其他仲介,也不能自行出售。

  • 責任明確:仲介公司對於房屋的銷售或出租負有完全的推廣責任,通常會投入更多資源進行行銷。

  • 資訊集中管理:所有交易過程由單一仲介處理,有利於資訊統一與交易流程的順暢進行。

  • 激勵仲介專注推廣:因為擁有獨占代理權,仲介公司會更積極推廣,並提供更具針對性的建議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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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經濟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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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可以隨時終止嗎?

 

▶一般約

一般委託及售屋委託,通常簽訂一般約,由於有多家仲介競爭,

較沒有綁約的機制,所以隨時都可以解約,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第十條提到:「本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之。」

建議一定要以書面或是訊息紀錄,避免爭議。

 

▶專任約

通常契約期限為3~6個月,也會按照客戶的要求去調整時間,

若想提前終止契約,除非對方同意解約,是很難單方面終止契約,

否則可能面臨須支付高額違約金的風險。

 

◆結語

 

一般約與專任約各有其優勢與適用模式,關鍵在於業主的需求與對仲介的信任程度,

無論選擇哪種類型,都應詳細瞭解契約條款,

並選擇專業且信譽良好的仲介合作,保障交易過程的順利與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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