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價地與抵費地如何定義?兩者的差異?
◆抵價地與抵費地定義
▶抵價地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的規定,抵價地是一種在「區段徵收」過程中,
針對不願領取現金補償的土地所有權人所提供的補償方式,
當政府進行區段徵收時,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不接受現金,而是領取開發後的土地作為補償。
※ 區段徵收:政府基於新設都市建設、舊都市更新、
都市土地之農業區或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建設目的需要,
經檢視公益性及必要性後,徵收一定範圍內土地,
並依照都市計畫內容,布置公共設施及地籍整理的整體開發方式。
▶抵費地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的規定,抵費地可以用比較白話的方式解釋為:
當政府或主管機關進行「市地重劃」(即重新規劃都市土地)時,
土地所有權人需要共同分擔一些費用,
這些費用包括工程建設費、重劃過程中的管理費以及貸款產生的利息等。
每位土地所有權人要負擔的費用,會按照他們從這次重劃中獲得的「受益比例」來計算,
受益比例意思是,土地所有權人因為土地重劃而獲得的利益有多少,
分得越多利益的人,負擔的費用比例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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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價地與抵費地兩者差異
▶目的不同
◾抵價地的目的在於補償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徵收所失去的財產,屬於徵收補償的一種形式。
政府以土地的形式代替現金補償,讓土地所有權人在徵收後依然保有土地使用權。
◾抵費地則是為了分攤公共設施的建設費用,土地所有權人透過提供土地來抵消其應支付的公共設施費用。
這與土地徵收無關,而是與公共建設費用的分擔有關。
▶適用情境不同
◾抵價地主要應用於土地徵收計畫中,當政府需要徵收私人土地時,作為對土地所有權人的補償手段。
◾抵費地則通常發生在土地重劃區或都市開發區內,用於抵扣土地所有權人應承擔的公共設施費用。
▶土地來源不同
◾抵價地通常來自於政府徵收後的開發區域內或其他相關區域的土地。
◾抵費地則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身擁有的土地中,提供一部分來抵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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