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下鄰房雙門牌該如何合併?流程有哪些?
◆為何要合併門牌?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人應在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
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機關申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其有增建、改建、變更或使用移轉、承典時,申請程序亦完全相同。
◆門牌增、併編原則
▶五層樓以下非屬供公眾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其各樓層具獨立出入口者,
所有權人得依所有權狀所載,向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增編。
▶五層樓以下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建築物門牌併編者,
所有權人除檢具建築物所有權狀,另須提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核准之證明文件,
並經現場勘查後向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併編。
▶其他非五層以下合法建築物之增編、併編,
應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核准變更後,再向轄區戶政單位辦理。
▶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增編、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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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編(首次申請門牌)
◾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或簽名。
◾ 建造執照正本、建物位置圖。
◾ 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准的建築物平面圖,包括建物位置圖、各樓層平面圖(含地下層、屋突層)以及面積計算表(如無則免附)。
◾ 如有拆除執照,需另附影本,或提供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 增編或併編(擴展或合併門牌)
◾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或簽名。
◾ 室內裝修核准書(需驗正本)、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書、建物產權證明文件。
▶ 改編(更改門牌)
◾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或簽名。
◾ 需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的連署,並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
◾ 戶政事務所需徵得四分之三以上的所有權人同意後,按現有門牌順序進行改編。
◾ 提供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或切結書、原核准圖說。
▶補發或換發門牌
◾ 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或現住人)身份證、印章或簽名。
◾ 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現住人可免附)或租賃契約。
▶其他事項
◾ 若委託他人辦理需準備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印章或簽名。
PS:上述步驟和準備文件依不同的申請需求而定,申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準備並按當地政府規定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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