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公同共有」、「分別共有」有什麼不同?
許多家族長輩會將房產留給後代子孫繼承,當家族人數眾多時,
法律上對不動產的共同持分,分為「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
「公同共有」的形成絕大多數原因是繼承不動產,
若其中有人對處分方式有不同意見就會導致不動產難以利用,而容易引發分產的問題。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兩者究竟差異在哪裡?該如何協議才能避免家庭紛爭呢?
◆公同共有:
繼承人共同擁有財產。
同一個房產而繼承人可能會有好多幾位,每一位繼承人共同擁有此房產之產權,
所有繼承人必須達成共識,才能對財產進行出售、轉讓或租賃等決策。
◆分別共有:
任一繼承人就自己之持分,可以清楚知道各自的應有部分是多少。
如當共有人之間有"未確定"比例,法定將推定擁有者比例皆為「均等」。
「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兩者區別在於,
前者的處分及權利行使除法規特別規定外,需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後者則可自由處分個人應有部分,
如各繼承人對於公同共有的遺產處分或利用無共識,將造成執行上的困難。
兩者權利與責任差異
◆公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共同用有財產,需一起管理,維護、出資、使用方式,必須協商決議財產的使用方式。
◆分別共有:可自由進行處理,無需其他共有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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